问题 | 婚姻负债的分配与承担 |
释义 |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原则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约定各自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由一方全部清偿后追讨。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份承担。夫妻一方承担超过应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治疗疾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婚姻中的债务如何承担 1、(1)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具体如何分配,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需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可约定各自责任和清偿日期。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按份承担。当一方履行全部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超额部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债务用于日常生活、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也属共同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则转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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