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八个不准为: 一、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以前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今年将开展整治试点。对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