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的房产权:指房屋年限70年之内房屋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且要除掉非房屋者之外的人员干涉的可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得产权指房产所得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享受的权利。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差价补偿的方式。 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根据以上讲解,我们可以知道,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非房子使用的年限,房子归我们终身所有。因此,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时,我们可以通过补交土地使用税继续使用该房产。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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