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过了有效期的,能为能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可以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