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人全责怎么处理 1、交通事故伤者全责的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