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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股东有哪些权利
释义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一、股东知情权行使过程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上市公司股东不承担债务。公司债务一般股东不用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
    4、公司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
    5、公司在完成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后,才能审批并上市。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如下: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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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