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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单位工程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有施工图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已正式列入国家、地区、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基本落实,其中银行贷款已列入信贷计划,自筹资金在建设银行存储半年以上;建设用地的征购及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招标申请报告业已审批同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条例》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有以下几种形式:1.全过程招标,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
    第八条 全过程招标的主要程序是: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几个工程承包公司或咨询、设计单位,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议标选定最佳方案和总承包单位;2.总承包单位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审查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3.设计任务书获准后,总承包单位即可按照顺序分别组织勘察设计招标、设备材料供应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第九条 建设工程各种形式的招标,必须具备各自的基本条件:1.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所需的资金;2.实行勘察设计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所需的资金;3.实行设备、材料招标,要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和所必需资金;4.实行工程施工招标,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所需的资金。
    第十条 招标采取下列方式: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若干企业发出招标通知。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的工程,投标企业不愿投标者,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工程承包可采取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在广告或招标通知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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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