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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直工委书记有实权嘛
释义
    省直工委书记是正科级,拥有实权。省直机关工委是省委派出机构,负责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其职权包括考核、评议和培训省直机关下属各厅局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批准省直机关各厅局党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以及任免省直机关各厅局的党组织和纪检组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
    法律分析
    省直工委书记是有实权的。是正科级。省直机关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省委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它有权对省直机关下属各厅局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和培训,并有权批准省直机关各厅局党组织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有权任免省直机关各厅局的党组织和纪检组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
    拓展延伸
    省直工委书记的权力范围及职责是什么?
    省直工委书记是省级直属工委的负责人,担负着重要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他的权力范围包括对省直属工委的全面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工委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同时,他还负责协调各级工委的工作,推动工委的改革和发展。在职责方面,省直工委书记需要领导和指导工委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等。此外,他还需要代表工委与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协调合作,维护工委的形象和利益。总之,省直工委书记的权力范围和职责是相当广泛和重要的,关系到工委的发展和实现既定目标。
    结语
    省直工委书记,作为省级直属工委的负责人,担负着重要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他领导并管理工委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工委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同时,他协调各级工委,推动工委的改革和发展。在职责方面,他领导和指导各项工作,解决问题,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此外,他代表工委与其他单位和组织合作,维护工委的形象和利益。总之,省直工委书记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广泛重要,关系到工委的发展和实现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总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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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