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天津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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