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备案登记如下: 1、非广东省内办理计生登记手续的,暂不需网上办理,需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登记前已住院保胎或终止好娠的,需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时,起止时间的“开始日期”一栏应填写当天日期,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4、生育备案填写信息时,登记类型选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产检所在医院,选择后不可修改; 5、生育登记提交成功后,可再次点击“生育登记”页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6、在小程序申办成功后,在“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查看办理结果,显示为“审批通过”,则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