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生育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办理生育备案的方法如下: 1、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可前往居住地接到计划生育机构或者社区站办理生育保险备案; 2、计划生育机构或者社区站核实婚姻及生育情况,符合生育政策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生育服务证发放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