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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局收走的东西怎样处理?
释义
如果是正式做出没收决定,相关物品应该上交国库或销毁。对处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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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3/26 14: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