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如下: 1.所有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 2.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谋实施;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