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罚开空头支票 |
释义 | 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一、收到空头支票要怎么处理? 收到空头支票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能力履行支付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是为了骗取财物,则构成诈骗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办 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要公司收到空头支票第一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当然也可以报警处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七条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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