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开空头支票的,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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