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有两种处罚,具体如下: 1、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