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以下几种情形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3、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4、职工当前有住房贷款正在偿还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靠租房居住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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