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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
    2、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确认,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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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