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金钱浪费、电浪费、水浪费、食品浪费、纸张浪费行为等。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