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 一、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质押产生质权,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质押只能是动产或权利的质押,而不能是不动产,不动产适用抵押。质押属于约定担保物权。留置产生留置权,债权人称为留置权人,留置只能是动产的留置。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二、抵押方式有哪些 抵押方式有: 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 5、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三、担保的方式可以分为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