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担保分三种: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是保证人替债务人承担责任;抵押是将财产作为担保;质押包括动产和权利,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可拍卖质押物获得赔偿。法定担保形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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