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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几个月
释义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法
    (1)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转移至户籍地享受。
    (2)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发放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和给付形式参照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港澳台居民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其持有的相关有效证件有效期(有多个有效证件的,以最晚到期的证件为准)。
    领取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5、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上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受理系统
    申领资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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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3: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