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发票丢失报销方法如下: 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 2、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发票。作为出票人再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综上所述,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