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释义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3: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