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释义
    一、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如下
    1、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的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情形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药工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对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