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 |
释义 | 山东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2、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3、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含了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同时也包含了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但在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大背景下,山东省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还是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分为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管企业、其他的地市等三个类别。 养老保险的计发基数,其实主要是指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实际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这个计发基数是没有关系的。但在养老金结构中,基础养老金占了三分二左右的比重,所以基础养老金的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比重更高,两项加起来的比重大概占了四分之三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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