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居民身份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2、身份证复印件不要随便丢弃; 3、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的时候; 4、要标注“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 5、标注分三行书写; 6、标注要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分,但是不要挡住关键信息。 身份证有效期如下: 1、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是五年;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十年;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二十年; 4、四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是长期有效的。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