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丢失的,如果债务人配合的,可以与其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不承认债务存在的,则只能找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存在。 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一、找借款时在场的第三人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事实, 二、找借款时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注意录音、录像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必须有原始载体;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一、欠条掉了如何应对 欠条是双方存在欠款的一个凭证,如果欠条丢失,必须找到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欠款的事实。 可以与对方协商补一张欠条,协商不成的也是可以起诉的,前提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关系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二、签合同电话录视频 可以,是合法的证据,没有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