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向公司成立的过程 |
释义 | 公司章程应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资事项,需委托资质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价值,并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名下。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法律分析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与要求。首先,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然后,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事项。接着,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请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书、股东名册等。同时,需遵守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确保资金充足。此外,还需履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等法定程序。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转入公司。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涉及多项法律程序与要求。首先,公司章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并委托资质评估公司评估其价值。其次,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确保其合法性。接着,按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然后,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提交必要文件和申请材料。同时,需履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等法定程序。最后,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转入公司名下。综上所述,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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