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应当评估作价。若是有高估的,全体发起人承担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足额出资即可。但是未实缴的部分股权,不能参与分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