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2、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