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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什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释义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当某一滥用权利的事实发生,法律未有具体规范调整时,就需要适用该原则来调整。如行使权利目的是损害他人,则属权利之滥用;违反权利本旨说认为,行使权利违反权利的本旨,即为滥用权利;超越界限说认为,权利人只能在法律划定的权利边界之内行使权利,超越外部限制属于“无权利”;超越目的或界限说认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越权利设立的社会目的、经济目的或者社会可容忍的界限,构成权利滥用。
    民事权利能力的类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的特征。自然人生存期间,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因任何原因丧失、消灭。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都不能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法律包括公法都不得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自然人即使因被判处刑事处罚而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样一种法律资格也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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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