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过户费用; 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