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 年 月 日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方寻找被告,未果。现在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