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治疗费用,拒赔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风险事件给予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需要考虑保险条款的定义和解释、保险事故的判断和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合同是以保险人承担特定风险为目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条: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财产或者人身,可以投保相应的保险。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3.《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 4.《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外责任条款等方式免除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中对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事项的约定,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责任和赔偿的证据。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治疗费用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的认定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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