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疾病治疗产生的费用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有权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果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不真实,有权拒绝赔付。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胃癌疾病,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拖延理赔,不得无理由拒绝理赔。 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