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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有什么?
释义
    珠海户口迁入条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连续居住满5年并稳定就业、参加社保满5年;被珠海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登记方式包括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登记等。
    法律分析
    一、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有什么?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二、珠海户口迁入登记方法有什么?
    1.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2.收养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3.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珠海市户口迁入时,需要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地。珠海户口登记的方式包括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登记,户口本遗失登记,暂住登记,分户立户登记等。
    结语
    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户口迁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合法稳定就业参保,或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等。珠海户口迁入的登记方法包括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登记等。如需办理珠海户口迁入,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登记方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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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