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对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等,建议只录入税额,否则会产生申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与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不符)--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