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书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初始登记,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第四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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