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高血压作为既往病史是否充分理由,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迟履行。 综上,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合理的。但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仍然应当履行合同,否则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因此,高血压作为既往病史是否充分理由,需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