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教师档案在教育局还是教体局? |
释义 | 不同类型教师档案的存放管理:公开招考教师由教育局管理,带编制教师归人社局管理,临时聘用教师和行政后勤员工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支教老师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并转递。 法律分析 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3、临时聘用的教师或者学校行政和后勤类员工,档案可能由学校统一存放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4、支教老师档案由原学校或者原单位保管,待支教工作完成后,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再行转递。 拓展延伸 教师档案归属问题:教育局与教体局谁来管理? 教师档案归属问题涉及到教育局与教体局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教师档案的具体归属应该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一般来说,教育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整体工作,包括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因此教师档案的管理也归属于教育局。而教体局则更侧重于体育教育的管理,与教师档案的管理关系较小。因此,根据一般情况下的管理权限划分,教师档案应归属于教育局进行管理。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教师档案归属问题涉及到教育局与教体局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一般来说,教师档案应归属于教育局统一管理,包括公开招考的教师和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临时聘用的教师和学校行政、后勤类员工的档案可能由学校统一存放或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支教老师的档案由原学校或单位保管,待工作完成后再转递。具体归属应根据当地规定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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