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那么到底如何备案呢?(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一、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资料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出租方房产权利证书或者能证明其产权或(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证件 2、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提供下列有效产权证明一种即可: (1)、房地产证(省市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注意证件的配套使用)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 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 d、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 e、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另: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4、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5、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6、特殊情况附加材料 (1)、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3)、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交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出租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抵押合同约定需要银行同意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的,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 (6)、出租房屋产权属二人以上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7)、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承租方为个人的(年满18—49周岁)的女性中国公民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的计生证明; (8)、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护照、居留证等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应先到公证或认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如果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房屋的现地址不吻合,出租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房屋地址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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