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的,1.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工业用地50年后怎么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使用年限要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其中以转让或者出让获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给予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后,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申请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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