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以解决纠纷。但法院往往以种种理由,口头拒绝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原告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法院对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时,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能受理并要求当事人取回起诉材料,而并不依法发给原告不予受理裁定书,使得原告无依法上诉的证据,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