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权属调整是指各土地权利人利用工程建设前在项目区土地上所拥有的权利,通过项目参与者公认的权属调整转换机制,按照工程参与者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合法地换回竣工后土地上的相应权利的过程。土地权属问题不仅关系到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到工程的成效。土地利用工程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等众多权利主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