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属于亲属投靠的情形,去派出所户籍科开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不影响你要孩子的,因为在孩子与户主关系填写时,填写事实上的关系,不写父子关系就可以了; 一、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二、办理程序: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 四、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