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柜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服务,超过期限提供增值服务收费的做法并未违背现行法律 法规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向快递公司或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法律客观: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 服务合同 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