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脑损伤重疾险,既往病史是否需要在理赔前进行确认?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询问和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既往病史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不应该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脑损伤重疾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既往病史对保险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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