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脑损伤重疾险,既往病史对于理赔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一项因素。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进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被保险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未按照要求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责任的,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认定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