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的养老金怎样计算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1、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 灵活就业的流程如下: 1、到就业中心网站学生版块“就业方案”上报中,选择符合情况的灵活就业类型,填写就业方案; 2、填写就业方案时,需上传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单位用人证明的照片; 3、申请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后两年内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4、灵活就业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底。 领取灵活就业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灵活就业失业金的人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标准,例如在职场上没有固定用人单位,或者是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从事灵活就业活动的人员; 2、具有失业登记记录:领取灵活就业失业金的人员需要在失业前完成失业登记,并且在失业期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就业援助和培训等活动; 3、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灵活就业失业金的人员需要在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符合相关的缴费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在申请灵活就业失业金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如存在虚假记录或其他不当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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